YouTube 影片筆記
遺產分割協議不等於拋棄繼承,律師用案例說明債權人為何能向未分得財產的繼承人討債
原片標題:繼承財產的是哥哥不是我,為什麼債權人有權向我討債!#債權#繼承#遺產分割協議#拋棄繼承#新聞#民事訴訟#刑事訴訟#行政訴訟#土地#不動產#陳樹村律師 #法丞律師事務所
原片說明
「我都放棄繼承了,為什麼債權人還來找我?」
很多人以為,兄弟姊妹寫好協議:
「房子給哥哥,我不要。」
就等於放棄繼承。
但法律上,遺產分割協議 ≠ 拋棄繼承!
如果只是把自己的繼承部分讓給其他繼承人,債權人仍可能依法主張權利。
真正要拋棄繼承,重點是: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,向法院聲請。
「不要房子」跟「不繼承」差很多,別搞錯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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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丞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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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長:陳樹村律師
專攻:借名登記
遺產分割
不動產疑難之解決
法拍點交與投資
民刑事與行政訴訟
稅務疑難
法律策略之擬定與佈局
爸爸欠債留下一棟房,三個孩子講好「房子給哥哥,債務也給哥哥」,兩個女兒簽了協議就以為沒事了。結果債權人照樣來找她們討錢,法院還說可以。這也太反直覺了吧!這支影片就是陳樹村律師在講這個很多人搞錯的法律觀念:遺產分割協議跟拋棄繼承,根本不是同一件事。

影片時間軸
- 00:00爸爸在外欠債,留下一棟房子,三個孩子都能繼承
- 00:12兩個女兒說好放棄,房子給哥哥,債務也給哥哥
- 00:21哥哥繼承後把房子賣掉,債權人轉向其他人討
- 00:33律師解釋連帶債務,債權人本來就可以對全體主張
- 00:54真正要拋棄繼承,得在期限內向法院聲請
- 01:28律師用民法244條說明,債權人可以撤銷這種協議

「放棄」跟「拋棄」在法律上是兩件事
很多人以為寫一張「我不要繼承」的協議書就沒事了。陳樹村律師說得很清楚:那是遺產分割協議,意思是「我繼承之後,把我的部分讓給別人」。拋棄繼承不一樣,是在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,連繼承人的身分都不要。前者你還是繼承人,債務照樣跟著你;後者才是真的切乾淨。這段是整支影片最核心的觀念。
債權人為什麼可以找上沒拿到房子的人
因為繼承人之間是連帶債務。你們內部怎麼分,債權人管不著,他只知道你們都是繼承人,就可以對全體討。律師還提到,如果繼承人先把財產讓給別人再脫產,債權人甚至可以用民法244條撤銷這個協議。所以不是簽了協議就沒事,反而可能被撤銷後回頭追。
值得下載嗎
如果你家有長輩留下債務、兄弟姊妹正在談怎麼分,這支一定要存下來。十分鐘內把一個很容易搞錯的觀念講清楚,比事後跑法院划算太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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