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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女主任每週抽走千元鈔一年五個月侵佔629萬判緩刑
原片標題:每週抽走千鈔!銀行櫃員主任吞629萬 判1年8月 #銀行 #背信罪 #銀行公庫
原片說明
#銀行 #背信罪 #銀行公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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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摸走一兩次、一次十到二十張千元鈔,這樣搬了一年五個月,累積六百多萬,我第一個反應是:這也太有耐心了吧。台視新聞這則報導講的是第一銀行桃園大南分行一位李姓女主任,因為投資失利出現財務缺口,把腦筋動到每天經手的現金上,最後在職務交接時被新任人員發現鈔票短少才曝光。

影片時間軸
- 00:11李姓女子投資失利出現財務缺口,開始動歪腦筋
- 00:17趁每日分行結束營業前清點結算款項時下手
- 00:25在現金庫存表填寫不實數字掩蓋短少
- 00:352024 年職務交接時被新任人員察覺鈔票短少
- 00:41桃園地院依背信罪與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審理
- 00:54一審判一年八個月、緩刑四年,全案仍可上訴

她怎麼搬錢搬了一年五個月
從 2023 年 3 月起,她趁著每天分行結束營業前清點結算款項的空檔,每週一到兩次抽走十到二十張千元鈔,再在現金庫存表上填不實數字。這種手法能撐一年五個月,靠的就是職務本身經手現金、又負責登載的許可權,等於自己偷、自己蓋章。累計侵佔金額達 629 萬 1000 元,直到 2024 年職務交接,新任人員發現鈔票短少,整件事才曝光。
判決的關鍵在她把錢全還了
桃園地院認定她涉犯銀行職員背信罪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,但考量她坦承犯行,而且分四批把 629 萬全數還給銀行,符合銀行法減刑要件,一審判她一年八個月、緩刑四年,期間付保護管束,另向公庫支付 10 萬元。等於暫時免關,但全案仍可上訴。還錢確實是她能換到緩刑的主因,只是「還得出來」這件事本身也說明,這筆錢並不是真的還不出來。
值得下載嗎
值得,但當成兩分鐘的社會新聞看就好。事件本身單純,重點在手法與判決結果,快轉看時間軸就夠,不需要留著反覆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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